來源:聚城物業學習課堂
一、物業服務中心加強高空拋物危害性的宣傳并作好相關記錄存檔。
1、突出法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應著重宣傳以下幾個方面:若行為人身份無法確定、但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情況下,由全體住戶或使用人共同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督促廣大鄰居在生活起居中增強自己對他人的注意義務,包括對其他鄰居的善意提醒義務和監督義務。2、將高空拋落的物品進行展示,警示住戶,在小區醒目位置上張貼有關高空拋物的溫馨提示,時刻提醒住戶:千萬不要高空拋物、禁止高空拋物。3、積極與當地居委會/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開展多種形式的公民道德宣傳教育,同時,利用小區宣傳欄、社區網站,摘取相關高空拋物案例報道,拓寬信息共享平臺。二、加強現場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進行勸服,做到防患于未然。三、一般來說,高空拋物現象和高空拋物傷人很難被人捕捉到現場,往往受害者會采用謾罵泄憤或投訴、起訴方式來平衡自己的心理和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受害者往往依賴于物業服務中心,求得幫助和同情。物業服務中心有效處理高空拋物帶來的投訴的關鍵還是正確引導。引導的步驟分為:認同感受——責權解析——探討解決辦法,按照三步走的思路逐步引導受害者能認同我方觀點。四、遇受害者情緒激動時,客戶服務人員可直接帶受害者或致電到居委會/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協調處理,在達成意見的基礎上,物業服務中心還應相繼開展一些服務工作:例如:針對性地張貼《溫馨提示》、上門走訪、對重點部位進行監控錄像(避免侵犯隱私權)、加強現場崗位監控等。說明:對于此類的溫馨提示,落款應以居委會/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業委會、物業服務中心三方名義簽署,避免主次不分。
五、對于高空拋物傷人嚴重事件,物業服務中心可協助受害者報警和配合公安機關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