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弘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攀枝花市弘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履職不力的函》,函告我局由于你公司未加強小區業主裝飾裝修巡查和管理,未有效措施制止亂搭亂建,同時,未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導致大部分業主違章搭建,嚴重影響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工作。
針對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函告的問題,我局于2019年10月11日對你公司進行了核查,經核查,你公司確實存在裝飾裝修管理資料不全,對小區業主違章搭建管理不到位,報告不及時的問題。對此,我局依據《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按照《四川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記分標準》B類第10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以及治安、環保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未及時勸阻、制止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扣除企業信用分10分。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科
2019年10月14日